第一条:为了促进宜昌果品行业农业产业化的发展,加强对果品行业的管理,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本协会章程,制定本行规行约
第二条:本行规行约所称的宜昌果品行业流通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是宜昌市(含各县市)行政区域内,果品生产、储存、加工、销售及其他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行业性、地方性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,是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宜昌市供销社批准,并已在宜昌市民政局注册登记。它应以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,促进果品行业的发展为宗旨。
第三条:本行约行规为宜昌果品流通协会制定,作为本市果品行业的行约行规。本行约行规报送宜昌市民政局和主管业务部门宜昌供销社备案。
第四条:协会应遵守宪法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维护果品行业的健康发展,竭诚为会员服务。
第五条:协会的会员的活动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公共利益。遵循依法、诚信、公平、文明的经营原则。
第六条:行业内部提倡开展公平有序的竞争,反对不正当竞争。行业会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,应自戒自律,自觉约束经营和管理行为,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第七条:协会应抓好本协会会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,让会员了解果品经营相关政策法规,避免过失责任投诉和发生违法、违规行为。
第八条:本协会有义务大力宣传本行约行规,教育协会会员按照本行约行规从事经营活动,保证本行约行规的实施。
第九条:本行规行约在实施过程中的修改、监督、检查和解释,由宜昌市果品行业流通协会负责。
第十条:本行约行规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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