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( 宜昌市果品行业流通协会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2005年3月28日通过
)
第一条:根据《宜昌市果品行业流通协会章程》第三章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:宜昌市果品行业流通协会会员的条件是:
(一)、单位会员:我市(含宜昌各县市区)从事果品生产、储存、销售、加工以及其它与本行业相关的机关、团体科研单位等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,符合条件者,由本会接纳为单位会员,单位会员指派一位代表参与本协会活动。
(二)、从事果品生产与销售、加工、流通、科研、管理以及关心、热爱果品流通行业的专家、学者、各界人士和各级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等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,由本会接纳为个人会员。
(三)、拥护本协会的章程,积极支持本协会工作,履行应承担的义务,为实现本协会的宗旨作出贡献。
第三条: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,并自愿申请入会的企业,单位和个人,均应填写入会申请表,经审查批准后,即为本协会会员,发给会员证书。
第四条: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,撤销其会员资格:
(一)、自愿申请退会者。
(二)、违反协会章程,经教育拒不改正者。
(三)、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。
|